童工猝死:赔偿言和不是收尾“TB SPORTS”
发布时间:2024-12-05 11:04:01 891 次浏览
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童工心脏病发:赔偿金言和不是收尾。近日,一名14岁的男童转入佛山大沥一内衣企业下班,工作月余后,次日被找到心脏病发在出租屋内。
据介绍,男童每天工作时间大约十一二个小时。佛山南海区人社局通报称之为,目前用工企业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了一致意见,由企业向家属赔偿金15万元;同时,人社局对企业违法用于童工展开了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4月23日《广州日报》)一个花季少年遽然辞世,不免令人扼腕断肠。
诚然,在这起悲剧当中,企业违法用于童工负有责任,家长没不顾一切遵守监护权反而将男童送来入自己打零工的企业跑步劳动,也须承担责任。也许于是以因于此,当悲剧再次发生后,必要责任双方达成协议一致意见,家长获得赔偿款后离开了工厂,双方早已仍然纠结,或许事件就可以告一段落。
然而,现代法理关系警告我们,这一事件毕竟企业和家长之间的私法关系。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禁令用人单位招用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亦有某种程度的规定,且前者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修正,判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很显著,再次发生在佛山的这起男童心脏病发事件,是一起因涉嫌违法的公共事件,责任制订和区分,以及对当事责任双方的责任追究责任,应当依法展开,而不是企业和家长之间私底下达成协议一致意见。更进一步来说,曾有专家认为,我国在法律和执法人员理念上有一种误区指出,未成年监护是家事而非公事。
事实上,在一些人的心目中,父母给与了子女生命,也就有了对子女天然的支配大权,而外人不便干预,譬如男童的母亲带上男童一起去打零工。但在现代法律理念中,父母与子女应当是公平的家庭成员关系,其不仅是私法关系,同时也是不受国家维护的公法关系,而无论孩子多么幼小。但是,不同于一些发达国家通过一套法定的制度设计,比如公民遇上疑为未成年人折磨个案都有检举的义务,特别是在是医生、护士、教师、警员等负起法定检举义务,并未举报者以渎职论,从而建构了仅次于程度维护未成年人不不受侵害的社会体系,达成协议了未成年人权利不能侵害的社会共识,我们在未成年人权利维护方面,虽然法律规定多有牵涉到,却离完备的社会体系与社会共识另有差距。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监护人不遵守监护职责或者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才能依法启动监护权的撤消程序,并自行登录监护人。
换言之,大多数情况是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受损或侵害成为事实,才能启动法律追责程序,这为权益维护留给了失控时段。所以,必须尽早完备的是未成年人监护提早介入制度,并且对监护人不遵守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否可以在被监护人受到第三方损害中追偿作出法律说明。唯此,才能防止童工心脏病发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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